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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民主女神」有被登臨之虞」(聯合晚報,第4版)

 

「民主女神」有被登臨之虞

 

胡念祖

 

  去年6月4日天安門事件發生後,法國政府與人民不畏中共外交壓力,大力的對民運人士提供各種實質與精神上的幫助。最近更以光播船「自由女神號」駛向南中國海,藉由廣播將外界的「民主之聲」傳向中國大陸,當我們對法國友人此種為中國人的民主、自由而奮鬥的情懷與行為感到敬佩時,亦不禁為他們這次的行動感到憂慮──因為在公海上從事未經許可的廣播是違反國際海洋法的。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09條第一款規定「所有國家應進行合作,以制止從公海從事未經許可的廣播」。至於所謂「未經許可的廣播」則是指「船舶或設施違反國際規章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公眾收聽或收看的無線電傳音或電視廣播」(遇難呼號除外,同條第二款)。依同條第三款,因為中共是「自由民主號」廣播的對象,所以中共可擁有管轄權,「可依照第110條逮捕從事未經許可的任何人或船舶,並扣押廣播器材。」(同條第四款)。依第110條有關「登臨權」的規定,中共之軍艦或公船「可派一艘由一名軍官指揮的小艇到該嫌疑船舶」,「如果檢查船舶文件後仍有嫌疑,軍艦可以進一步在該船上進行檢查」中共可利用此國際法,在公海上對「民主女神號」進行登臨、檢查、逮捕人或船舶並扣押廣播器材。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至今雖尚未經60國批准正式成為國際成文立法,但中共與法國均於1982年12月10日簽署該公約,表示在原則上同意該公約的規定。中共在國際壓力下,是否敢冒「千夫所指」及國際外交關係緊張的危險,依此公約的規定逕行逮捕和扣押「自由女神號」的船舶人員與廣播裝備,目前是個未知數,但吾人在報導、稱頌法國友人的勇氣與想像力時,亦應自問,是否有更有效的方法能早日將民主與自由帶給大陸的手足同胞?當法國人在替中國人的民主與自由努力時,我們又做到了多少呢?

(作者胡念祖為美國德拉威爾大學海洋政策哲學博士,現任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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