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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念祖:「2020世界海洋日 為永續的海洋而創新」(自由時報,2020年6月8日,第A17版)

2020世界海洋日:為永續的海洋而創新

 

胡念祖

 

  今(二○二○)年六月八日是聯合國所設定的「世界海洋日(World Oceans Day)」,也是我國在立法通過「海洋基本法」後的第一個「國家海洋日」。當世界海洋日在全球新冠疫情大流行中度過之際,聯合國提醒全球,在海洋深處所發現的生物正被用來加速新冠病毒的檢測,因此,吾人必須理解海洋在人們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同時,聯合國設定了今年世界海洋日的主題是「為永續的海洋而創新」,而「創新」代表著「新做法、新觀念、新產出」的出現。

  我國的海洋事務專責機關海洋委員會,就是中央政府所設立剛滿兩年的新機關,也是行政院組織改造工程中的一個新的產出。兩年來,此一新機關推動了「海洋基本法」此一新立法的產出,亦將在「國家海洋日」當天發布行政院所核定的「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此一新的政策指導文件。新的基本海洋立法及新的政策指導文件的產出,就如同聯合國所說的,基本上是充滿著新的「希望」。

  然而,要如何將此一「新的希望」轉化成「新的事實」,就仍有待更多新的方法與觀念的介入。

  海洋委員會此一新機關的誕生,迄今在行政院決策高層,或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觀念下,仍被錯誤地認知為是以前部會階級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的改制,一應預算編列多循海巡署舊例規劃辦理,遂產生海委會一○九年度總預算中的九十五%是由現行海委會下屬機關的海巡署所用(二○六億元),會本部預算僅有五.一億元。以少數幾個涉及海洋事務之其他機關的一○九年度預算為例,農委會漁業署及所屬機關預算達五十四.五億元(含漁業用油補貼十七億元),交通部航港局二十五.四億元,內政部地政司下僅是一個國土與海域測繪及方域業務預算即有三.二六億元,內政部營建署下一個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院四級機關)的預算亦有一.四五億元,文化部文資局古物遺址組僅單一有關水下文化資產的計畫即匡列了四年期十億元的預算。由此可見,海委會之年度預算規模完全不相稱於其所被賦予之海洋國家建設之重責與希望。

  再者,海委會雖有其組織法授權對諸多海洋事務具有「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之職掌,海洋基本法的十九條中有十四條均以「政府」為主體,明定「應」為之事,而海委會即為我政府海洋事務與政策的統合機關。但海委會要如何發揮其在「海洋總體政策與基本法令」及其他海洋事務上「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其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業務之職權,除海委會本身應儘速建立其自身的海洋專業權威外,更有賴府、院決策高層在「政治與政策」上的力挺,以使其他各部會尊重此種統合之權。換言之,在我政府之中,對國家海洋政策與事務必須要有不同於以往的新做法與新觀念,方才有新產出的可能。

  在新的做法、觀念與產出上,筆者認為,海委會應(一)建立國家海洋發展指標系統,以追蹤並了解社會活動對國家海洋事務發展所產生之「驅動力/壓力」、「現況」與「回應」,而使政府對海洋發展有總體之掌握;(二)學習聯合國所推動「為永續發展之海洋科學十年(UN Decade of Ocean Scienc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21-2030)」之內涵,做到「以科學為基礎之決策」;(三)回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UN SDGs)目標十四的要求(養護與永續利用海洋資源),訂定我國的「海洋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四)在國家安全層面上,發展並建立一套稱之為「海域意識」(Maritime Domain Awareness,並非指一般社會民眾對海洋自然環境認識程度的「海洋意識」)的系統,使我政府能對任何會對我國安全、保安、經濟與環境產生衝擊之海洋活動的資訊進行蒐集、彙整、分析及有效應處,以保障及鞏固我國的海洋權益;(五)發展一套「以生態系為基礎」的管理原則與工具,以有效促進海域空間與資源的永續利用與保育;(六)強化海洋外交能量,以海洋智識之優勢,建構友善的國際合作空間。

  台灣自詡或期待成為一個真正的海洋國家,就必須有建設永續海洋做為國家根基的企圖,而企圖之實現即必須有「新做法、新觀念、新產出」,讓我們就從強化海洋委員會的職能與職權做起吧!

(作者為中山大學特聘教授、海洋政策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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